上班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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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機車拋錨,今天搭捷運上班。出捷運站後步行到公司的路上,看到了人行道的地上漆了「人行道禁止吸菸」的字樣,感到挺有趣的。

查了一下資訊,菸害防治法沒有明文規定人行道禁止吸菸,但在相關人士呼籲下以政策配合,在特定學校(我想是學校自主配合申請和機關單位指定吧)周遭的人行道劃設禁菸標誌,如此一來便能以菸害防治法第31條規範,吸菸者可處新臺幣兩千以上一萬以下的罰鍰,對比「吸菸」這個行為本身,稱得上重罰。

可是大家還是照常吸菸,自然也沒什麼人檢舉。無菸社會這個構想不知道哪天能實現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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